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9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2-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永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永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永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28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永城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
永城市东城区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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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项目建设位于永城市东城区境内,总投资3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建设内容为:文化路南段升级改造、芒山路人行道改造,新建5条道路,会展路(永昌路—永盛路)、永平路(雪枫路—永昌路)、永安路(永盛路——中原路)、会展南侧规划路(永昌路—永盛路)、陈集钢厂北侧路(永芒公路—钢厂东侧规划路)等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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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1、噪声: 对主线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包括:先期在施工区域靠近敏感点的一侧设置隔声围挡;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设备运行;运输车辆减慢行驶速度等措施。场界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2、(1)施工扬尘的主要来源有:①土方开挖、回填及堆存产生的扬尘;②物料及土方的装卸及堆放;③车辆运输引起的道路二次扬尘等。在行车道两侧扬尘的TSP浓度短期内可达到8~10mg/m3。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也会随之消失。 3、废水:本项目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场地食宿,废水产生量较少,经过污水管网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和绿化、不外排4、固废:施工中开挖的土方及时回填,废弃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 运营期:1废水:运营时道路雨水经雨污管网收集后排入永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2废气:运营时加强道路扬尘防治,采取距离衰减和加强路边两侧绿化率,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运营时加强噪声敏感点综合防护措施,道路两侧30米范围外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道路两侧30米范围内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要求。4固废:运营时做好卫生防护措施,对道路垃圾及时清扫清运,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5、生态保护措施:建设期有计划开挖土方,暴雨时疏导流水,防止水土流失,规划的绿化用地应尽可能保持土层完好,防止机械或人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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