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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94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2-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双桥镇人民政府双桥镇中心安置社区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双桥镇人民政府双桥镇中心安置社区卫生院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双桥镇人民政府双桥镇中心安置社区卫生院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1224-20151229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永城市双桥镇人民政府双桥镇中心安置社区卫生院项目

   永城市双桥镇双桥卫生院原址

 永城市双桥镇人民政府

  项目占地51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22平方米总投资265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建设病房楼、门诊楼等业务用房,及食堂宿舍等辅助用房 。

 

  • 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措施: 

1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临时化粪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2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作业;3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用于场地平整,铺设路基,而不能随意丢弃倾倒,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规范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以及垃圾。

 二、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措施: 

   1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的混合废水。废水量为18.64m3/d6803.6m3/a类比经验数据,污水中各主要污染物浓度为:SS≤120mg/LCOD≤300mg/LBOD5≤150mg/L、氨氮50mg/L、粪大肠菌群1.6×108MPN/L;各类主要污染物含量为:SS0.82t/aCOD2.04t/aBOD51.02t/a,氨氮0.34t/a。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消毒池处理,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通过双桥镇污水管网,进入双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密闭+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等措施,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食堂油烟安装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3噪声:来自卫生院自身空调室外机组等产生的设备噪声、人群活动的噪声及来往车辆的噪声等,其源强为55-65dB(A),对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化粪池污泥。医疗废物、化粪池污泥均属危险废物,分别采取分类收集、消毒,由永城市危废处置中心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通过收集箱收集,定期运往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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