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9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金保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金保公共保税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金保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金保公共保税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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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保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审请书》及由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河南金保公共保税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淮海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266529.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9537.78平方米,项目投资134322.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万元,该审批项目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废水方面: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2废气方面:施工扬尘应采取围挡、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对车辆限速、遮盖等措施。3噪声方面:对各类施工机械采取合理布局、及时保养、维护,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4固废方面:堆土及时回填,建筑固废及余土用于填坑铺路或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5、生态方面: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应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废气:地下停车场应设置独立通风装置,加强绿化,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理,对熏蒸外逸的少量熏蒸气体,开仓时应采用通风机和轴流风机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机净化机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楼顶排放;外排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噪声:合理规划停车场位置,对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设备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时清理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熏蒸药剂使用后的药渣及包装瓶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设置临时贮存地点,并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COD 排放量为2.99t/a、NH3-N排放量为0.299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环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12月1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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