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9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先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先帅国际商业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先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先帅国际商业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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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先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审请书》及由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先帅国际商业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雪枫路东侧、团结路南侧。占地面积630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180.85平方米,项目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及城乡规划要求,该审批项目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企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废水方面:施工废水经沉淀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2废气方面:施工扬尘应采取围挡、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对车辆限速、遮盖等措施。3噪声方面: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后,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4固废方面:堆土及时回填,建筑固废及余土用于填坑铺路或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5、生态方面: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沱河。 2、废气:地下停车场应设置独立通风装置,加强地上停车场周边绿化,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理清运,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合理规划停车场位置,对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设备通过密闭、减振、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时清理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COD 排放量为2.27t/a、NH3-N排放量为0.227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环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12月2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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