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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93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2-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年生产樱桃果酒5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年生产樱桃果酒5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申请书》及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年生产樱桃果酒5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永城市陈集镇代井村占地面积900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19306号)。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满,公示期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企业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企业清洁生产要求。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及限制要求

   (二)项目实施时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原材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不得随意排放。外排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 1 旱作标准。

    2.废气:生产车间应安装排气设施,加强车间通风,增加厂区绿化,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车间应采取密闭、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得随意丢弃。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5.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及时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          

 

                                2015年112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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