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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92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2-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太丘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太丘镇卫生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太丘镇卫生院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1222-20151226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永城市太丘镇卫生院扩建项目

   永城市太丘镇卫生院原址北侧

 永城市太丘镇卫生院

   永城市太丘镇卫生院,总投资170万元,环保投资32.1万元,拆除现有院区东侧120㎡一层高破旧业务用房,在原址建设1100㎡的新业务综合楼(建成后病床数45张不变);建设该院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医疗废物暂存室一间,以及生活垃圾收集箱一个。

 

  • 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措施: 

1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临时化粪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2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作业;3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用于场地平整,铺设路基,而不能随意丢弃倾倒,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规范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以及垃圾。

 二、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措施: 

 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的影响,其中以废水及固废对环境的影响为主。① 废水: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的混合废水。评价建议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高效调节+生物氧化+消毒的二级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5m3/d。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入小宋沟。 ②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有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箱、卫生间公建恶臭气体及少量汽车尾气,其中,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密闭+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等措施,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 ③ 噪声:来自污水治理设施设备运行、卫生院自身空调室外机组等产生的设备噪声、人群活动的噪声及来往车辆的噪声等。其源强为55-85dB(A)。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最主要的噪声源。综合运用隔声、减震、设置在密闭建筑内等措施,院界噪声排放及敏感点声环境均可实现达标。④ 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的产生量分别为3.14t/a5.64t/a(含水率约80%),均属危险废物,分别采取分类收集、脱水消毒、专用暂存库暂存,交由具备资质的商丘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39.8t/a,采取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定期运往用永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妥善处置,不构成新的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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