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9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2-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圣龙皮革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永城市圣龙皮革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
该公司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60吨/年、8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以下,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15mg/L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均为20吨/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控制在400 mg/Nm3以下,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Nm3以下。2016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控制在200 mg/Nm3以下,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Nm3以下。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总量和污染防治科。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8日。
电话(传真):0371-3053010
通讯地址:永城市东城区欧亚路中段(47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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