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9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2-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聚鑫燃气有限公司车集L-C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永城市聚鑫燃气有限公司车集L-C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聚鑫燃气有限公司车集L-C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22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聚鑫燃气有限公司车集L-CNG加气站项目 |
永城市高庄镇车集村 |
永城市聚鑫燃气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本工程建设LNG加气站与CNG加气子站。本项目设有1个LNG储罐,总容积为60m3,CNG甁组一个,总容积为9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局部修订版)》(GB50156-2012)中对LNG加气站与CNG常规加气站或CNG加气子站的合建站的等级的划分(表3.0.12A),本项目LNG储罐总容积≤60m³,CNG总容积≤18m³,本加气站应为二级站。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已在永城市发改委备案,备案文号为豫直永城城建[2014]02438。本项目具有与高庄镇车集村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根据永城市高庄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初审意见,项目占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符合高庄镇整体规划。
|
施工期1、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对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禁止夜间施工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通过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3、废气: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要求,施工场地设置挡风抑尘网,及时清扫、洒水,对来往运输车辆密封运输,限制车速, 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废:项目施工中开挖的土方能及时回填,废弃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运营期:1、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设备微量泄漏和放散的天然气及机动车排放的尾气。设备微量泄漏的天然气对空自然排放,会迅速排入大气,不会形成聚集;汽车尾气采取自然扩散方式;放散的天然气通过活性炭除臭后经放散管直接排放,放散管的设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要求,经过集中放散管的快速泄放,有利于天然气的快速扩散。本项目所在地周边较为空旷,有利于废气的扩散,因此项目废气的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3、项目噪声主要来潜液泵撬、增压器、加气机以及加气车辆进出加气站产的噪声,其源强在50~80dB(A)。本项目对噪声设备和装置采取减振、消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职工及司乘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6.57t,生活垃圾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送至永城市垃圾处理场,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