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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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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聚鑫燃气有限公司车集L-CNG加气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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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高庄镇车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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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聚鑫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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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位于永城市高庄镇车集村永淮路南侧,项目租用车集村闲置空地,项目东侧为农田,西侧为村道,隔路为农田,北侧为加油站,本工程建设LNG加气站与CNG加气子站,设有1个LNG储罐,总容量为60立方米,CNG瓶组一个,总容量为9立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已在永城市发改委备案,备案文号为豫直永城城建(2014)0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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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1.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设备冲洗水和少量的泥浆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2.大气环境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其次为运输车辆和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尾气。采取环保措施后,施工产生的空气污染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3.使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及午间施工等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分集中堆放,土方全部回填。5. 生态环境通过植被绿化、水土保持等一系列生态保护措施,绿化景观优化,总体景观质量提升,本项目对施工范围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设备微量泄漏的天然气对空自然排放,会迅速排入大气,不会形成聚集,汽车尾气采取自然扩散方式,放散的天然气通过放散管直接排放,放散管的设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边较为空旷,有利于废气的扩散, 3、噪声:本项目对噪声设备和装置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时清理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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