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89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2-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年生产樱桃果酒5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年生产樱桃果酒50吨项目”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年生产樱桃果酒5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5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年生产樱桃果酒50吨项目 |
永城市陈集镇代井村 |
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3万,租赁原有厂房900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为加工车间、仓库、办公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1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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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污染工序:项目利用原有厂房,环评不再进行施工期污染工序分析。 二、运行期污染工序: 1.废水:原材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对生产车间应安装排气设施,加强车间通风,增加厂区绿化,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车间应采取密闭、设备经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产加工废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得随意丢弃。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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