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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89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2-0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年生产樱桃果酒5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年生产樱桃果酒50吨项目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年生产樱桃果酒5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121-2015125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年生产樱桃果酒50项目

 永城市陈集镇代井村

 永城市天助果酒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3万,租赁原有厂房900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为加工车间、仓库、办公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19306)。

 

 

一、施工期污染工序:项目利用原有厂房,环评不再进行施工期污染工序分析。

二、运行期污染工序1.废水:原材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生产车间应安装排气设施,加强车间通风,增加厂区绿化,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车间应采取密闭、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生产加工废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得随意丢弃。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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