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8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1-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东城区、西城区境内。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 、罩面工程 、永城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总投资5207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4万元,该审批项目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公示期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计划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场地食宿,废水产生量较少,经过污水管网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废水通过施工现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和绿化、不外排。运营时道路雨水经雨污管网收集后排入永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废气:对施工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现场设着围挡、防护栏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清淤产生的底泥应及时清运,采取车辆密闭运输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营时加强道路扬尘防治,采取距离衰减和加强路边两侧绿化率,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限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场界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运营时加强噪声敏感点综合防护措施,道路红线35米范围外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路红线35米范围内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要求。
4、固废:施工中开挖的土方及时回填,废弃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时做好卫生防护措施,道路垃圾应及时清扫清运,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四)企业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11月1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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