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89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1-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百益农科秸秆回收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城市百益农科秸秆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的《永城市百益农科秸秆回收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建设位于永城市黄口乡田庄村,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20391号)及黄口乡土地利用政策。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及限制要求。
(二)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生物化粪池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蓄水池,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外排应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制要求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
2、废气:应加强车间通风、对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 级标准要求。
3、噪声:对于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全部密闭置于室内,通过减振、隔声、噪声削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
5、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核。
2015年11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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