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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89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1-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百益农科秸秆回收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百益农科秸秆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的《永城市百益农科秸秆回收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建设位于永城市黄口乡田庄村,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20391号)及黄口乡土地利用政策。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及限制要求

    (二)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生物化粪池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蓄水池,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外排应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制要求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    

2、废气:应加强车间通风、对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 级标准要求。

    3、噪声:对于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全部密闭置于室内,通过减振、隔声、噪声削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固废应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

    5、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各类风险防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核。          

 

 

                                         20151123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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