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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89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1-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华昌商贸有限公司年收购废旧金属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华昌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商丘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永城华昌商贸有限公司年收购废旧金属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永城市西城区永夏路西200米路南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服务〔2015〕22059号)。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满,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该企业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企业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及限制要求

   (二)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或附近农田灌溉,不得随意排放。外排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 1 旱作标准。

    2.废气:加强车间通风设施,增加厂区绿化率,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车间应采取密闭、通过对设备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旧物资做到分类入库,并做好地面防渗措施,职工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  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批。        

 

 

 

                                      2015年112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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