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89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1-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麦香面粉食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中国面粉食品城交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麦香面粉食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麦香面粉食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中国面粉食品城交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北段东侧。占地面积71296.3平方米,项目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6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服务〔2015〕21877号及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审批项目已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及限制要求。
(二)项目运营时,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电子商务区、酒店及商铺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餐厅含油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城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外排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同时加强周边绿化率,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理, 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同时禁止高噪声商铺入驻,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类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经脱水处理后,采用密闭罐车清运至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COD 排放量为2.78t/a、NH3-N排放量为0.28t/a。
(四) 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 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核。
2015年11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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