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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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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89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1-1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高庄镇幸福港湾(沉陷区安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高庄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高庄镇幸福港湾(沉陷区安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建设地点位于东环路东、永淮路北。占地面积4231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9354平方米,项目投资14411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5.2万元,项目符合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高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审批项目已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永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运营期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沱河。应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2、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围挡、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对车辆限速、遮盖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居民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机净化机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楼顶排放;外排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同时停车场应设置独立通风装置,加强周边绿化率,垃圾收集点及时清理, 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各类施工机械采取合理布局、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同时合理规划停车场位置,对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禁止高噪声商铺入驻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施工中开挖的土方及时回填,废弃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居民、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理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不增加新的总量指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11月1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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