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89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1-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东城区百美饰品厂年产2000吨钢丝发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永城市东城区百美饰品厂:
你公司报来由商丘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永城市东城区百美饰品厂年产2000吨钢丝发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永城市茴村镇吕店村,占地面积36685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18674号)。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该企业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企业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运营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外排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HBH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贮水池用于周围农田灌溉,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
2.废气:对生产车间加强通风,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生产车间采取门窗密闭、距离衰减,设备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活性碳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5.企业应加强科学管理,做好各类风险防护措施,确保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11月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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