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89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1-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顺浩工贸有限公司年生产劳保手套80万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永城市顺浩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永城市顺浩工贸有限公司年生产劳保手套80万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永城市东城区车集路北,总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工艺流程:原材料采购(皮革、皮U革、布料)——下料——缝制——整理——包装——入库。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19305号)及相关政策、并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该企业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外排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沱河。外排应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应加强车间通风、采取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对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禁止夜间生产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废料收集后交由有关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统一送至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控制要求。
5、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COD 排放量为0.0054t/a、NH3-N排放量为0.0005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11月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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