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88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1-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聚宝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5年11月 6日-2015年11月11日。
电话:0370-5129091
通讯地址: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永城市聚宝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质燃料项目 | 永城市马桥镇唐庄村 | 永城市聚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 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516号 | 本项目坐落于永城市永城市马桥镇唐庄村,占地13333平方米,东北500米唐庄小学,东距1000米刘楼,西侧700米杜庄,项目建设占地1333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原料堆放地500平方米,厂房40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成品堆放地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5万,本项目的原材料是秸秆、树皮等材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13050号及土地利用政策。 | 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建筑工人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1、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2、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 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禁止现场消化石灰、拌合成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3、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4、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用于场地平整,铺设路基,而不能随意丢弃倾倒,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规范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以及垃圾。 运营期:1、生活废水采用地埋式生物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流入蓄水池后灌溉附近农田或厂区绿化。2、本项目在秸秆粉碎、粉状物料搅拌、压制成型、包装等工序,均会产生工艺粉尘,各工序段设置集气罩,并安装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3、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进行减振处理,通过减震、隔音,噪声消减量在20dB(A)以上,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秸秆、树皮粉碎等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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