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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87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1-0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城市硕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永城市高庄镇屠庄村东刘楼,总占地面积25333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工艺技术为:原料(秸秆、动物粪便)---配料---发酵---粉碎---计量封口---成品入库。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09084号,并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限制要求。
    (二)项目运营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采取措施后,排入发酵池,用于生产有机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应加强车间通风,粉碎机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堆粪场及发酵罐恶臭采取场区合理布局、堆放点密闭、加强绿化率、使用生物除臭剂进行脱臭处理等措施后,排放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须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同时对车辆密闭运输,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对设备采取密闭、减振、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合理处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控制要求。
   5、企业应加强科学管理,做好各类风险防护措施,确保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10月2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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