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87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1-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金晶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全干法玉米粉生产项目的批复
河南金晶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金晶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全干法玉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永城市演集镇淮海大道北侧(中原路与文化路之间),占地面积33300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备案、豫工信永城食[2015]00961号)及土地利用政策,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技改。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运营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量,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厂区绿化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
2、废气:生产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刹克龙+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衰减距离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弃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控制。
5、企业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项目技改后排放污染物不增加新的总量指标。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10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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