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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8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0-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汉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抽油机配件(平衡块3000个)项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汉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抽油机配件(平衡块3000个)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城市汉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城市汉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抽油机配件(平衡块3000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永城市西城区中山西路,占地面积136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15152号)。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该企业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企业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运营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外排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产工序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取措施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浍河。外排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    
    2.废气:生产车间溶化炉废气采用集气罩+风冷管+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车间加强通风,并进行密闭,增加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后,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收集后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 
    5.企业运营中应做好清洁生产、消防安全管理,防止跑、冒、漏、滴现象的发生,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COD 排放量为0.01152t/a、NH3-N排放量为0.001152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9月2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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