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8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0-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河南焦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100台多功能腰椎间盘复位仪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焦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100台多功能腰椎间盘复位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南焦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河南焦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生产100台多功能腰椎间盘复位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永城市城厢乡政府北侧职教中心院内。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14009号及相关政策。该审批项目已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对项目实施时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永城市城厢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2、噪声:采取隔音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固体废物收集后应综合利用或送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4、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9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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