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8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9-2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市政工程公司产业集聚区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市政工程公司产业集聚区拌合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22日-2015年9月29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永城市市政工程公司产业集聚区拌合站项目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化工路西段北侧 永城市市政工程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化工路西段北侧,占地面积58040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5万元。项目产品主要为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2.5万吨水泥混凝土、30万吨干混砂料。 1、项目施工期安全、文明、环保施工,通过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及生活废水,冲洗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及道路洒水,项目废水不外排;沥青搅拌站骨料加热烘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沥青搅拌站燃料采用天然气,燃料废气可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生产中的沥青烟、苯并芘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项目生产中通过及时洒水、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通过采取环评建议的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项目运营后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生产中的一般固废能利用的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用于附近村庄道路修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