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8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9-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永城市演集镇余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方鼎.托斯卡纳)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方鼎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永城市演集镇余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方鼎.托斯卡纳)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西、光明路南侧。占地面积46418平方米,总投资4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该审批项目已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相关标准要求。
(二)项目运营时,应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浍河。外排应满足《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
2、废气:运营期居民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机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外排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同时加强停车场周边绿化率,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噪声:加强进出车辆管理,设置禁止鸣笛警示牌,同时对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时清理送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COD 排放量为8.415t/a、NH3-N排放量为0.8415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9月1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