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8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9-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双桥镇金三环家俱厂年加工7000件木制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双桥镇金三环家俱厂年加工7000件木制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城市双桥镇金三环家俱厂: 你公司上报的由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双桥镇金三环家俱厂年加工7000件木制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双桥镇赵洼村小王楼东组。占地面积466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政策。该审批项目已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附近农田灌溉施肥,外排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 2、废气: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防治措施后,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收集后应综合利用或送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5、企业应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做好各类风险防护措施,确保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5年9月1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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