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5-058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8-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鑫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切割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
永城市鑫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切割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鑫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切割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5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鑫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切割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项目 | 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东段北侧 | 永城市鑫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东段北侧,租赁原有厂房面积13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主要生产玻璃门窗、隔断、鱼缸等玻璃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10189号)。 | 项目租赁原有厂房。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1.废水:生产工序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取措施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沱河。 2.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强保养及维护,同时采取车间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4.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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