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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8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8-3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鑫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切割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鑫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切割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鑫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切割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5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永城市鑫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切割30万平方米玻璃成品项目  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东段北侧  永城市鑫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东段北侧,租赁原有厂房面积13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主要生产玻璃门窗、隔断、鱼缸等玻璃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10189号)。  项目租赁原有厂房。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1.废水:生产工序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取措施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沱河。 2.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强保养及维护,同时采取车间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4.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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