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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76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6-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利平饲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饲料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利平饲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饲料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批准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6月4日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10日。
电话:0370—512909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传真:0370—5182108(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行政服务中心(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
1 永城市利平饲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饲料项目
 
 永城市西城区工业路与铝厂路交叉口路南 永城市环境监测站
 
     永城市利平饲料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饲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
       项目位于永城市西城区工业路与铝厂路交叉口路南,南面是空地、西紧邻一停产的面粉厂,东紧邻加油站,北为工业路。占地面积6356m2,总投资950万元,项目于2014年4月通过环评审批(永环审【2014】063号),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投入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试生产批复等相关环保手续,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基本建成。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能力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90%、84%、102%,满足75%以上负荷的要求。   
    2.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直接排入周边农沟,经监测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
    3.废气:锅炉废气使用水膜脱硫除尘器,通过30米高的烟囱排放,经监测项目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II时段二类区标准值50%的要求;脉冲除尘器除尘后的废气通过六楼楼顶的排气筒排放,经监测项目除尘后的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96)二级标准要求。SO2、NOx污染物排放总量为0.95t/a、0.24t/a,达到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4.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界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经监测,项目厂界北由于靠近公路,9日、10日的昼间噪声略有超标,其他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的要求。
    5.固废:验收监测期间,产生的锅炉炉渣、生活垃圾、除杂废渣、除杂工序的除尘器收尘收集后送往永城市垃圾填埋厂无害化填埋。粉碎工序及筛分工序的除尘器的收尘,全部回收作为原料使用,不外排。
 
    6.总量控制:项目运营中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COD、0.024t/a、NH3-N0.0016t/a、SO2。0.95t/a、NOX.0.24t/a、未超出该企业 COD0.0.03t/a、NH3-N0.003t/a、SO2。0.96t/a、NOX.1.7t/a、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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