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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76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6-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永良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病死动物9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永良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病死动物9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永良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病死动物9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10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永城市永良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病死动物9吨项目 永城市陈集镇丁西村  永城市永良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860万元,占地面积4333平方米,建筑面积2062平方米,其中:办公室291㎡,仓库291㎡,车间1380㎡,冷库100㎡,项目工艺为:病死动物回收——高温湿化——粉碎——烘干——残渣。经过无害化处理后,转化为可利用的有机肥和工业用动物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陈集镇土地利用政策。  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计划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合并处理,采用厌氧发酵法(沼气工程)技术工艺,产生的沼液用于周围农田灌溉施肥,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项目应采用生物质燃料锅炉,锅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废气烟尘排放浓度应小于7.63mg/m³,SO2排放浓度小于39mg/m³,NOx排放浓度小于155.4mg/m³;化制法无害化处理机抽真空废气和生物降解处理过程中恶臭气体过水降温后,利用活性炭吸附塔脱臭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高55米烟囱排放。生产车间安装排风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等措施进行处理,化制后骨头粉碎工序粉尘应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车间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应加强科学管理、使用生物除臭剂进行脱臭处理等措施后达标排放,排放恶臭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要求。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活性炭吸附塔产生的废活性炭、锅炉灰渣、污水处理区污泥(沼渣)、废病死猪塑料包装袋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病死猪塑料包装袋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车间内设置暂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单》和《危险废物登记台账》制度;锅炉灰渣及污水处理区污泥(沼渣)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置。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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