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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75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5-2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拟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3月25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5日。
电话:0370—512909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传真:0370—5182108(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行政服务中心(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
1 永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永城市双桥乡杨岗村永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院内 永城市环境监测站
 
 永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变更后厂址位于永城市双桥乡杨岗村永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院内,北距国道G311为1.3km,西距县道X002为500m,北距马楼最近为510m,西北侧距双桥变电站300m,除此之外,厂址周围均为农田。厂界四周卫生防护距离300m内无环境敏感点。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3年9月和2014年10月分别对《永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永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评审批(豫环审[2013]456号、豫环审[2014]377号),该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完工,2015年3月投入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相关环保手续齐全,经过现场核查,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按要求基本建成。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负荷每小时破碎量达到额定破碎量的91.3%,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敏感点PM10、SO2、NO2日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消毒进料系统出口有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氨、硫化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3. 废水: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pH测定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粪大肠菌群日均浓度值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限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测定值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但该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厂区及周边敏感点地下水铅、汞、六价铬、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镉、铁、铜、氰化物未检出;pH测定值、总硬度、砷、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锌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限值。
     4. 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固废: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固体废物均进行了较为有效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6.总量控制:该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水外排,废气方面没有SO2 和NO2 等总量控制因子,因此,不作总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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