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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7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3-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民政局烈士纪念设施修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民政局烈士纪念设施修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民政局烈士纪念设施修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11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记表 永城市民政局烈士纪念设施修建工程建设项目   永城市裴桥万搂烈士陵园,薛湖崔庙烈士陵园、鲁雨亭烈士纪念馆、陈官庄烈士纪念馆  永城市民政局 项目为永城市民政局烈士纪念设施修建工程,选址位于永城市裴桥万搂烈士陵园、薛湖崔庙烈士陵园、鲁雨亭纪念馆、陈官庄烈士纪念馆 同时配套建设绿化、道路、监控设备、公共设施;总投入资金484.8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项目为烈士纪念设施改建项目,项目建设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期1、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限制高噪音设备施工季节和时间,禁止夜间施工,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3、废气:项目加强施工期管理,设置挡风抑尘网,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来往运输车辆应密封运输,限制车速,同时采取施工期对纪念馆闭馆等措施,4、固废:项目施工中开挖的土方应及时回填,废弃的建筑材料经集中分类收集后回收或运至垃圾处理厂妥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二)运营期、项目为纪念馆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建成后不增加新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予考虑,项目改建后,应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停车场位置,加强停车场和周边绿化,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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