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1935/2020-057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0-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酂城金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酂城金顺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4673UG8P)上报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酂城金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酂城镇鞠庄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总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1000m2,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及办公室、检验室、全封闭钢结构材料库、搅拌楼等配套设施,年规模为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搅拌、输送环节采用全密闭车间进行作业。水泥、粉煤灰、石粉等分别采用筒仓贮存,筒库顶呼吸孔配备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同时对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一密闭、五到位”的要求。 

  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对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禁止项目夜间生产作业。

  4.固废: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石回用于生产,其余沉淀物(主要为污泥)自然干化后用于填坑铺路,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确保各类固废做到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综合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项目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无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可行的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10月2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