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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57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0-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河南弘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泥助磨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河南弘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泥助磨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2万吨水泥助磨剂生产项目

    

  

永城市薛湖镇闫庄村王庄组

    

  

河南弘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600m2,总建筑面积1500m2,布置60m3的原料储罐14个,60m3的成品储罐4个,200m3成品储罐1个,10t的搅拌罐4个,10m3的原水罐2个,建成后可年产2万吨水泥助磨剂。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所用设备均以电为能源,不设锅炉,没有燃烧废气产生。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粉末状物料,主要为母液与自来水混合搅拌,因此无废气产生。(2)水环境影响项目项目原料混合用水全部直接进入产品,地面冲洗废水经车间内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综合利用,不外排。故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3)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环境噪声基本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弃物影响项目固废为员工的生活垃圾,统一分类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项目固废去向明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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