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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57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9-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河南汇金源金属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铝合金棒冶炼压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汇金源金属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58436718XG)上报的由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河编制完成的《河南汇金源金属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铝合金棒冶炼压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铝园东路新光明路南,总投资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7000m2 ,总建筑面积为560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用房、仓库等;技改完成后年产12万吨铝合金棒。

  二、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环评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收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进行控制。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熔炼、精炼、扒渣、热铝灰等工段废气经“封闭式集气罩+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喷射+脉冲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粉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标准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氟化物、HCl、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 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浓度限值;二噁英排放浓度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限值。同时,车间无组织废气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2.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冷却循环水、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城市产业集聚区铝精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对各种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污染治理方案须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七)加强铝料成分分析,每批铝料进厂前均须进行分析、检验,严格控制重金属、油脂、橡胶、塑料等含量,不符合入厂筛选要求的废铝料不得用于生产。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立标志牌。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同时,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五、项目技改完成后,整体工程废气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4t/a、NOX17.8t/a,SO2、NOX新增总量拟在永煤热电厂关停所减排的SO2、NOX量中替代。项目工业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技改完成后,整体工程废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34t/a、氨氮0.0034t/a;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3.26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关于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09月2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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