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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569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9-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鸿通石料加工厂年加工石料6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鸿通石料加工厂: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3X8WTY6U)上报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鸿通石料加工厂年加工石料6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条河镇鱼山南村谭庄组豫皖交界处,项目总投资700万元,总占地面积17112m2,总建筑面积12000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封闭式砂石料储存场、办公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石料,规模为60万吨/年。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掏清运,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破碎、筛分、上料等工序应在全密闭车间进行,生产过程上下料、物料中转应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进行物料输送;破碎机采用地下式安装并进行封闭处理,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尘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及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同时对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一密闭、五到位”的要求。

  3.噪声:车间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震、墙体隔声、绿化降噪、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确保各类固废做到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相关要求。

  (三)项目综合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项目不设置废水总量、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可行的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关于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09月2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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