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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568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9-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永鼎彩钢加工厂年产3万平方米复合板及彩钢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永鼎彩钢加工厂年产3万平方米复合板及彩钢瓦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3万平方米复合板及彩钢瓦项目

  

永城市演集镇武庄村三关庙组

  

永城市永鼎彩钢加工厂

  

河南惠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建筑面积1320m2,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等,

  

(1)废气项目彩钢瓦采用金属板材剪板机进行切割,切割过程中基本不产生粉尘;岩棉复合板复合完毕后,利用剪板机进行切割,切割过程中会有少量的岩棉粉尘产生,评价建议在产尘部位切割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备自动上胶和复合工序,项目选用彩钢夹芯板粘合剂,在上胶过程中会挥发出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拟在涂胶、复合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管道引至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表2标准限制要求,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2.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3)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废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来自泡沫复合板机器设备、彩钢瓦机器设备、岩棉复合板机器设备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级在75~85dB(A)。项目噪声经隔声、减震、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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