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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567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8-3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西区集中供热蒸汽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中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4857CG5U)上报的由河南惠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产业集聚区西区集中供热蒸汽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西区,项目总投资8600万元 ,项目从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引入热源,沿线经南内环路、僖山路、刘庄路、黄沟大道,主要为经开区企业供汽,新建设DN400主管道,采用无缝钢管,材质(20#钢,GB/T8163-2008)。其中1400米架空敷设,8600米埋地敷设,总管线长度10000米。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其它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进行控制。 

  3.噪声: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工程管网施工采取分段施工,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段作业、在敏感建筑物路段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噪声排放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施工标准的要求。

  4.固废: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送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

  5.生态保护: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控制开挖面,减少裸露面积;开挖出的土方采取保护措施,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整治,并及时进行绿化,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四)项目为永城市产业集聚区供热管网建设工程,营运期正常运行状态时无“三废”排放,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可行的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08月3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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