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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565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8-0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千米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3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产60千米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高庄镇潘庄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0020m2。项目产品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规模为年产60千米,用于建筑水利工程等方面。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原料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作业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砂石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上述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钢筒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软水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输送、计量、投料、搅拌过程均密闭,堆场及装卸作业均在封闭车间进行,原料区顶部设置雾化喷淋设施,颗粒物厂界浓度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0.5mg/m3)要求。项目筒库顶呼吸孔配备振动滤袋袋式除尘器;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应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0.5mg/m3)要求,打磨工序(密闭车间)产生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项目锅炉燃料为轻质柴油,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中相关规定:2020 年 9 月底前,全省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 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20、80 毫克/立方米。同时对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一密闭、五到位”的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密封、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禁止夜间进行生产作业。

   4.固废:项目废钢筋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混凝土废料收集后外售用于建筑筑路材料等;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打磨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综合利用,定期外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污泥压滤机脱水处理后(含水率应小于60%的要求)用于填坑铺路等综合利用;脱硫设备产生的沉淀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贮存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不得随意弃置。

  (三)项目综合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故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62t/a,氮氧化物0.24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可行的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关于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08月0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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