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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56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7-3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永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化工路西段北侧,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总占地面积16000m2,工程产品方案为机制砂,规模为350万吨/年。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石末清洗废水经洗砂回收+混凝沉淀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待项目区域污水管网环通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废气:项目破碎、制砂、筛分、上料等工序应在全密闭车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尘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5.9kg/h)。生产过程上下料、物料中转应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进行物料输送;同时对各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一密闭、五到位”的要求。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采取选用先进生产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洗砂回收机回收的细砂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石末清洗及车辆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压滤机脱水处理(含水率应小于60%的要求),最终外运用于填坑铺路等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确保各类固废做到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相关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COD 排放量为0.0144t/a、氨氮排放量为0.00144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可行的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关于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07月3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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