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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56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7-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商丘市陇海气体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年产10万吨医用氧、5万吨食品级氮、2千吨高纯氩液态空分及年产100万瓶钢瓶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陇海气体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市陇海气体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年产10万吨医用氧、5万吨食品级氮、2千吨高纯氩液态空分及年产100万瓶钢瓶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产业集聚区青东一路东,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533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空压车间、充装车间、室外分馏塔、办公楼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并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及施工时段,施工期间严格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送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用于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期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各项措施。

  2.运营期:(1)废水:冷却系统水属于清净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的标准限值;(2)废气:生产车间采取封闭措施,食堂油烟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4-2018)中表1小型餐饮排放浓度1.5mg/m3的标准要求。(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消声以及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为:COD 0.043t/a、氨氮0.004t/a。

  项目无SO2、NOx产生及排放,不设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可行的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07月2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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