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56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7-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河南金路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金路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金路港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陈官庄乡李门庄村,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2160㎡,建设年产2万m³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一条。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设备清洗水与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外排。
2.废气:生产车间及物料仓应封闭,项目生产所需水泥应采用筒仓储存,粉料仓进料过程呼吸孔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1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项目上料口和车间顶部设置喷淋除尘设施,并对车间设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2排放标准(20mg/m3)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同时对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一密闭、五到位”的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消声以及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三)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地面进行分区防渗、硬化;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六、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可行的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关于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07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