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56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6-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金属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金属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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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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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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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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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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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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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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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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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年回收废旧金属5万吨项目 |
永城市黄口镇闫王庄村 |
永城市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5333.41m2(23亩),总建筑面积78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设施。 |
(1)废气;项目输送过程为全封闭式输送,设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车间内粉尘,并定期清扫;汽车进出产生扬尘通过洒水及车间道路硬化等措施可降低该过程的影响。项目车间设置负压收集系统,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效率90%,风机风量为10000m3/h,除尘效率98%)进行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达标排放。(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职工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旱作标准(COD≤200mg/L;BOD5≤100mg/L;SS≤100mg/L),厂区绿化,不外排。(3)噪声: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是分拣机、筛选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一般在70-85dB(A)之间。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压缩水分低于60%后的产生量为3750t/a,外运用于填坑铺路。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量为8.82t/a,为一般固废,随污泥一起外运用于填坑铺路。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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