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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559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6-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盛大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商业印刷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盛大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商业印刷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5万吨商业印刷品项目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僖山路东侧,上海路南侧,南内环路北侧

  

永城盛大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该扩建项目拟投资21500万元,总占地面积23735.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65.8平方米,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5万吨商业印刷品规模。

(1)废气项目印刷工序、覆膜工序、胶装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经封闭收集后通过引风管道分别引至一套沸石浓缩转轮+蓄热式焚化炉系统(Rotor+RTO)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1)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标准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印刷工业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50mg/m3,去除率≥70%)要求;(2)废水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内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终排入浍河。(3)固体废物切纸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CTP版、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沾有油墨的废塑料、废机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酸渣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4)噪声项目设备均位于车间内,评价建议: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等。经采取以上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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