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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55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4-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北风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

  你单位报送的由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北风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项目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城市陈集镇汉臣村,总占地面积110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项目工程主要由通风工程、注浆站工程、辅助配套工程等组成。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水泥采用筒仓贮存,筒库顶呼吸孔配备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要求。项目上料、搅拌粉尘经密闭螺旋输送至搅拌机,并设置集气罩,安装喷淋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要求。

  3.噪声:优化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密封、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应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5.总量: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不设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无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制定可行的制度,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04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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