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557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4-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水除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水除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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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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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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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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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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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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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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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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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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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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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除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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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老城侯岭乡郭张庄村裕东电厂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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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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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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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占地面积1892m2,总投资1389万元,总建筑面积1892m2,主要建设内容为废水除氟站(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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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项目营运期进入除氟装置的废水主要包括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循环水排污、预处理反洗废水,项目拟设置2套废水除氟处理站,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共用一套除氟设施,循环水排污、预处理反洗废水共用一套除氟设施。经处理后,废水经电厂原排污口排放,综合废水中氟化物的排放浓度为0.89mg/L,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排入小青沟,经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的要求;(2)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污泥浓缩工序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污泥经收集后外售用于生产建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提升泵、加药泵、螺杆泵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0-80dB(A)。经采取墙壁隔音、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4)土壤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属于废水治理项目,项目治理的废水均为经过处理后的废水,通过进一步处理使出水中氟化物达标排放,进入本项目除氟装置中的废水中污染物含量较低,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此外,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氟化物未被列入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因子,故本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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