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556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4-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河南启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电瓶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启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由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启元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废旧电瓶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候岭乡酒店村张庄组,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为600m2。项目仅对废旧电瓶进行收集、储存、转运、销售;不涉及废旧电瓶的拆解及后续处置再生环节等。废电池的运输、拆解回收利用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并做好“三防”相应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河南汉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暂存于厂区暂存池,用于厂区绿化、周围农田灌溉等,综合利用,不外排。运输车辆和容器不得在项目所在厂区内进行清洗。
2.废气:车间采取全密闭,硫酸雾经负压抽排风系统+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
5.总量: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周围农田灌溉等,综合利用,不外排;故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并接受环保部门日常监督和管理。
五、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六、企业生产场地退役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七、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4月1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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