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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554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3-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华亿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华亿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报告

 年生产10万吨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项目

永城市高庄镇洪楼村刘贤庄组(永城市产业集聚区光明路东段路南)

永城市华亿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使用原料由外购电解铝液改为废铝或铝锭,整体工程产品为铝合金棒、铝合金锭,产量10万吨。

(1)废气熔铝炉废气、均质炉废气、热铝灰处理过程废气经集气罩(6个,集气罩面积应将浇注口覆盖,为封闭式集气罩,实施第一次除尘)收集后与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的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喷射(1套)+袋式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熔铝炉废气经集气罩(2个)收集后与与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的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喷射(1套)+袋式除尘器(1套)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项目区一共设置2套“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除尘设施,其中1#生产车间、热铝灰处理车间共用一套,2#生产车间共用一套。同时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的产生量;车间全封闭,车间顶部通过集气收集实施二次除尘,收集废气并入废气净化设施内;所有物料进库储存,厂区内无露天堆放物料;厂区道路硬化,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1#排气筒、2#排气筒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SO250mg/m3、NOx100mg/m3);HCl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要求(HCl30 mg/m3)。(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铝精深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熔炼炉、铸锭机、风机、水泵等,噪声值在75~85dB(A),主要的防治措施是根据不同的噪声源的声级及使用情况,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各类泵采用基础减振、安装在工房内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4)固体废物生产过程废品为一般固废,返回生产系统再利用;除尘系统收集粉尘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扒渣工序等产生的浮渣,表面浮渣进入热铝灰处理设备,经搅拌浮渣中铝液与浮渣分离,铝液回用生产,临时储存在浮渣暂存处(按危废储存间设计),交由具有浮渣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置。项目废含油棉纱、废含油手套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代码900-041-49,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置。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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