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55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1-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永城市创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150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城市创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150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环审〔2020〕08号
永城市创新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由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城市创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生猪150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永城市新桥乡荣庄村,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扩建项目完成后,创新公司整体工程总占地73370m2,总建筑面积18400m2,其中猪舍40栋,整体工程年出栏生猪15000头。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批注的《报告书》,并接收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应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河南省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施工机械应及时保养与维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地面洒水除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入现有工程尿液暂存池处理。施工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运营期:
(1)废水方面: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粪污与现有工程粪污一起进入本次拟建的粪污处理设施(沼气站)统一处理。本项目采取“漏缝板+机械刮板、UASB厌氧发酵处理、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处理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配套污水处理站,经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零排放。同时严格落实养殖区、污水处理工程、沼液储存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2)废气方面:加强科学化饲养、对猪舍采取控制养殖密度、加强负压通风,水帘降温、喷洒植物除臭剂以及缩短清粪周期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沼气热水炉废气由8m高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缓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3)噪声方面: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场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方面:医疗废物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病死猪和胎盘委托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司厂进行集中的收集、运输及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在场区内设置专门的病死猪及胎盘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沼渣、场区猪经干湿分离后粪渣等装袋外售作为农肥;废脱硫剂由厂家统一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粪便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四)企业应积极稳妥地采取措施,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强化流程管理,防止各主要环节恶臭污染物的产生,在规定的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点。
四、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和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永城市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防治污染设施;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01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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