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55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1-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豫凤制粉有限公司年加工小麦15万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豫凤制粉有限公司年加工小麦15万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豫凤制粉有限公司年加工小麦15万吨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加工小麦15万吨生产线项目 |
永城市薛湖镇郭常庄村 |
永城市豫凤制粉有限公司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2500万元。占地面积12112m2,项目产品为小麦面粉及其加工副产品,主要建设包括原料初清车间、生产车间、成品库以及附属设施等。 |
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通入袋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的要求。2.水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运营期废水能实现合理利用,不外排,对周边水域环境的影响较小。3.声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生产车间筛分机、去石机、打麦机、磨粉机、高平方筛及风机等,项目拟对各产噪设备均安装减振基础,并将这些设备安装于车间内。经预测,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对四厂界的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各敏感点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影响:项目运营期原料初清筛分杂物经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对堆肥厂;初清、清理阶段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磨粉阶段除尘器收集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定期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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