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0-055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1-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 永城市华辰服装有限公司年加工服装800万件、手套2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城市华辰服装有限公司年加工服装800万件、手套2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0〕01号
永城市华辰服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城市华辰服装有限公司年加工服装800万件、手套2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十八里镇印象社区南。占地面积44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储库、食堂及办公楼等。该审批项目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永城市十八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输水管网外排长青发电厂用作补水回用。
2. 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隔音、厂区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COD 排放量为0.6t/a、NH3-N排放量为0.06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加强环保安全管理,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0年1月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永城市环境监察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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