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9-054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11-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立融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泡沫塑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立融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泡沫塑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立融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泡沫塑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泡沫塑料制造项目 |
永城市侯岭乡裕东电厂南100米路西 |
永城立融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年生产规模为200吨珍珠棉(EPE)。 |
1. 环境空气影响结论:本项目加热、发泡、挤出和复合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6 mg/m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2 。水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冷却系统废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依托裕东电厂排水管网排放。3. 声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的机械动力噪声,由于将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综合考虑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及墙壁阻隔的情况下,项目场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 固废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属于危险固废,经集中收集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下料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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